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九条

确定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还应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国内产业的建立或筹建情况; (二)国内需求的增长情况及其影响; (三)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状况的影响; (四)补贴进口产品的后续生产能力和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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