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六条

审查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包括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状况或设备利用率存在的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补贴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库存、就业、工资、产业增长、筹资或投资能力受到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对于农产品案件,还应当考虑是否给政府支持计划增加了负担。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