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五条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 (一)补贴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二)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对补贴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应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审查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应考察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价销售,或者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国内同类产品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