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国家经贸委令[2002]第4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