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依据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规定的规范中文为正式语言和文字。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应当为规范中文。非中文资料应提交中文译文及原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非中文资料如未附有中文译文将不被视为有效的和合法的证据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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