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十七条

商务部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时,应当为补贴进口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等提供陈述意见、提交证据的机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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