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

第十一条

在确定同类产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用途、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产品的可替代性、销售渠道、价格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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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