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损害的认定第十一条在确定同类产品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用途、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产品的可替代性、销售渠道、价格等。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