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八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物流中心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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