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五条

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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