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