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