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二节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
第三十条
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二节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
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