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二节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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