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第一节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第二十四条
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四条 中所列的货物予以保税; (二)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