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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