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

第十八条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应当提交《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3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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