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第十六条海关可以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