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关的抽查检验工作。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按照便利外贸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抽查商品种类和范围,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抽查。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关的抽查检验工作。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按照便利外贸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抽查商品种类和范围,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