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项目的合格评定依据是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海关总署指定的其它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