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项目的合格评定依据是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海关总署指定的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