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