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抽查检验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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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