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不得对同一批商品进行重复抽查检验,被抽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被抽查的证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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