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及不寄或者不送被封样品的单位,其产品视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抽查检验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