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章 抽查检验第二十三条主管海关在完成抽查检验任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抽查结果,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等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