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抽查检验第二十一条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必须与抽查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测报告送达海关。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