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必须与抽查检验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测报告送达海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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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