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二十条

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当对样品数量、状况与抽样单上记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所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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