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抽查检验第二十条检测单位接受样品后应当对样品数量、状况与抽样单上记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所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