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抽查检验第十五条抽取的进出口商品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样品应当随机抽取,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样品及备用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抽样要求和检验的合理需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