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十二条

主管海关应当按照对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抽查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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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