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本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确定被抽查检验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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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