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抽查检验

第十条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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