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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