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和2014年2月1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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