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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