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引种备案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引种者、育种者、审定编号、引种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公告号格式为:(X)引种〔X〕第X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个“X”为年号,第三个“X”为序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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