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章 引种备案第四十一条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