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四十一条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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