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自主研发品种试验,品种通过初审后,应当在公示期内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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