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三十一条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