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第三十一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