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三十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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