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NA指纹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转化体真实性检测报告等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初审。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NA指纹检测报告、DUS测试报告、转化体真实性检测报告等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