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二十六条

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接受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导。 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按照审定级别将测试方案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别对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DUS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验证。 DUS测试所选择近似品种应当为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品种,DUS测试依据相应主要农作物DUS测试指南进行。测试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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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