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品种试验第二十二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田间表现出严重缺陷的品种保留现场图片资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