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二十二条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田间表现出严重缺陷的品种保留现场图片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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