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二十一条

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抗逆性鉴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品种试验、测试、鉴定承担单位与个人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转基因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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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