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品种试验第十六条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域试验; (二)生产试验; (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