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