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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