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规定,负责组建该公证机构,并承担对其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