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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