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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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