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公证机构应当对所属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