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证机构应当对所属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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