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公证档案、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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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