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